民居与民俗:国人住在文化里
2018-9-19 11:27:36 点击:
住宅是人类基本生存要件之一,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几千年历史进程中,中国各民族创造出了各式各样的住宅建筑形式。这些异彩纷呈的住宅建筑形式虽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都是中国人的智慧结晶,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人类住宅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
中国民居就像久酿的陈醪
中国各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在这些自然条件各不相同的地区内,人们因地制宜,因材施用,发展出各种适合当地的居住形式。
黄河中游一带,由于肥沃的黄土层既厚且松,能用简陋的工具从事耕作,因此,在新石器时代后期,人们在这里定居下来,发展农业,成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当时这一带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生长着茂密的森林,人们选择靠近水源的平坦台地,搭建房屋作为栖身之所。
根据考古资料,当时母系氏族社会房屋有很多形式,有的是半地穴居,也就是在地面挖一个浅土坑,利用坑壁做墙,然后在坑口搭建屋顶;有的则是全部在地上建造。但无论哪一种,墙壁都很矮,最高的也不过1米左右。墙芯是木棍草绳编扎的篱笆,然后在篱笆的两侧抹黄泥。墙壁的上部向外倾斜,上面接着屋顶。有趣的是,房屋的门并不是开在矮墙上的,而是开在屋顶上,其原因是墙太矮,所以只能如此。由于当时的房子十分低矮,因此只有中间的部位因屋顶较高,人在里面可以直起腰,在房屋其他地方活动则只能弓腰。房屋的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面积都很狭小,只能容纳三四人居住。如果房屋较大,里面还设置若干柱子支撑较大的屋顶。
当时一般的村落里通常会有几座较大的房子,四周则是许多座小房子。大房子每边长约10多米,入口处还有一个长约四五米、带有人字形屋顶的信道。大房子是男性、婚龄前的女性和超过生育期的女性集体居住的地方,是一个族群的中心,也是族群祭祀神明的地方。大房子的中心是火塘,也是族群的大食堂,小房子则分配给育龄妇女每人一座,每到晚上,小房子的女主人便会叫她的意中男子来同居。小房子的门都朝向中央的大房子,以方便族群之间联系。
原始住宅使用柱子是住宅技术的一大进步。黄河流域的住宅从半穴居阶段的承重木柱开始,柱子的功能不断分工,逐渐演化出檐柱、墙柱、中柱等,梁也逐渐演化出了横梁、斜梁等。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后期的住宅,室内已经有两个类似山墙形状的梁架,这就是后来三开间民居的雏形。
商代的民居虽然还部分保留半地穴居式的特点,但随着木制工具的发展,人们已经用版筑的方式夯制土墙,因此,民居建筑的高度也随之增加,住起来也较为舒适。当时室内铺席,人们坐于席上,而且已经有了床、案等家具。西周至春秋时代,人们发明了瓦,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个重要进步。人们还建起了有门、有塾、有院、有堂的院落型住宅。
汉代是住宅形式比较繁多的一个朝代。住宅屋顶的形式更加多样,楼层也越来越高,木结构的形式也更加复杂。当时的住宅已经有了回廊、阳台,附属建筑还包括功能各不相同的车房、马厩、库房、牲口房、奴婢住房等。当时甚至还有为防御而设置的坞堡,为观赏而修建的园林。汉代的这种高楼式住宅到后来反而消失了,究其原因,一是地震容易倒塌,二是森林不断被砍伐,建筑木料越来越不容易取得。
唐、宋、元、明、清几代,中国的院落式居民已经定型。过去历代统治者制定了严格的住宅等级制度,譬如明代的《舆服志四·室屋制度》就规定:“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三品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不许在宅院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祠堂。”“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尽管在历史上,有不少高官、富商、地主并不完全遵守这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的确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民居形式的发展。
目前中国传统民居形式绝大部分都是在明清时期形成的。另外像窑洞和干栏式民居,则是从新石器时代保留下来的原始居住方式,尽管历史上也有些发展,但其最基本的形式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总之,民居是建筑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结晶,是与当时的生活方式、民间习俗紧密联系的。中国民居之所以像久酿的陈醪,越品越香,就是因为民居的内涵不是通过简单的测量和绘图就可以完全捕捉到的。和官式建筑相比,民居的结构十分简单;和欧洲的洋房相比,中国民居显得过于古朴。但是这丝毫都不影响中国民居的文化价值。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积累所综合形成的复杂的民风、民俗,构成了中国民居文化的深厚基础。
民俗禁忌也影响到民居的宅制
民居不是简单的住宅概念,民居是被民俗禁忌等因素综合以后产生的住宅,除了住宅的建筑结构和技术成分外,民俗和禁忌对民居宅制模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人们的生活单位是家庭,旧时人们聚族而居,宗法伦理是无形的支配力量,为使家族能不忘先祖,各地都有一些村落规划方面对宗祠地位优先考虑的措施,这些措施被写进族谱或成为乡规民约,既是防止某些家族成员违规,同时也避免家族中产生矛盾。
譬如,“宫前祖厝后”是金门县一带村落建设的配套禁忌。宫是指寺、庙、观等祈神的建筑,而祖是指祠堂祭祖的建筑。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寺、庙、观等建筑的前面或祠堂建筑的后面,不能紧靠着再建民居。这个禁忌和金门的小环境有关,金门岛上坡地多,很多宗祠设在村落的最后方,也是最高处,背后再建民居,势必影响其背景的效果,破坏风水环境。而寺、庙、观的前面保留一个小广场,能让祈祥者从一定距离外看到祭拜的建筑和神像,而当节日祈拜者多时,方便使用。
但硬性的规定总是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当村落人口发展后,扩建房屋成为必需。在此基础上变通的方法,就是宫前祖厝后,不以村为单位,而以比村低一等的房份甲头为单元,在距离太近时,建影壁来区隔。只有知道了民居是在很多方面的限制之下产生出来的住宅形式,才能进一步了解民居。
在传统民居即将消失的这个特殊时期,回顾先民利用周遭环境的有限条件,追求完美生活的奋斗精神及智慧,对于我们继承民族传统,进一步开创符合现代意识,又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新居住文化,将会很有帮助。
中国民居就像久酿的陈醪
中国各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在这些自然条件各不相同的地区内,人们因地制宜,因材施用,发展出各种适合当地的居住形式。
黄河中游一带,由于肥沃的黄土层既厚且松,能用简陋的工具从事耕作,因此,在新石器时代后期,人们在这里定居下来,发展农业,成为中华文明的摇篮。当时这一带的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生长着茂密的森林,人们选择靠近水源的平坦台地,搭建房屋作为栖身之所。
根据考古资料,当时母系氏族社会房屋有很多形式,有的是半地穴居,也就是在地面挖一个浅土坑,利用坑壁做墙,然后在坑口搭建屋顶;有的则是全部在地上建造。但无论哪一种,墙壁都很矮,最高的也不过1米左右。墙芯是木棍草绳编扎的篱笆,然后在篱笆的两侧抹黄泥。墙壁的上部向外倾斜,上面接着屋顶。有趣的是,房屋的门并不是开在矮墙上的,而是开在屋顶上,其原因是墙太矮,所以只能如此。由于当时的房子十分低矮,因此只有中间的部位因屋顶较高,人在里面可以直起腰,在房屋其他地方活动则只能弓腰。房屋的平面有圆形和方形两种,面积都很狭小,只能容纳三四人居住。如果房屋较大,里面还设置若干柱子支撑较大的屋顶。
当时一般的村落里通常会有几座较大的房子,四周则是许多座小房子。大房子每边长约10多米,入口处还有一个长约四五米、带有人字形屋顶的信道。大房子是男性、婚龄前的女性和超过生育期的女性集体居住的地方,是一个族群的中心,也是族群祭祀神明的地方。大房子的中心是火塘,也是族群的大食堂,小房子则分配给育龄妇女每人一座,每到晚上,小房子的女主人便会叫她的意中男子来同居。小房子的门都朝向中央的大房子,以方便族群之间联系。
原始住宅使用柱子是住宅技术的一大进步。黄河流域的住宅从半穴居阶段的承重木柱开始,柱子的功能不断分工,逐渐演化出檐柱、墙柱、中柱等,梁也逐渐演化出了横梁、斜梁等。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后期的住宅,室内已经有两个类似山墙形状的梁架,这就是后来三开间民居的雏形。
商代的民居虽然还部分保留半地穴居式的特点,但随着木制工具的发展,人们已经用版筑的方式夯制土墙,因此,民居建筑的高度也随之增加,住起来也较为舒适。当时室内铺席,人们坐于席上,而且已经有了床、案等家具。西周至春秋时代,人们发明了瓦,这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一个重要进步。人们还建起了有门、有塾、有院、有堂的院落型住宅。
汉代是住宅形式比较繁多的一个朝代。住宅屋顶的形式更加多样,楼层也越来越高,木结构的形式也更加复杂。当时的住宅已经有了回廊、阳台,附属建筑还包括功能各不相同的车房、马厩、库房、牲口房、奴婢住房等。当时甚至还有为防御而设置的坞堡,为观赏而修建的园林。汉代的这种高楼式住宅到后来反而消失了,究其原因,一是地震容易倒塌,二是森林不断被砍伐,建筑木料越来越不容易取得。
唐、宋、元、明、清几代,中国的院落式居民已经定型。过去历代统治者制定了严格的住宅等级制度,譬如明代的《舆服志四·室屋制度》就规定:“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三品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不许在宅院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祠堂。”“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尽管在历史上,有不少高官、富商、地主并不完全遵守这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的确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民居形式的发展。
目前中国传统民居形式绝大部分都是在明清时期形成的。另外像窑洞和干栏式民居,则是从新石器时代保留下来的原始居住方式,尽管历史上也有些发展,但其最基本的形式并没有多大的改变。
总之,民居是建筑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结晶,是与当时的生活方式、民间习俗紧密联系的。中国民居之所以像久酿的陈醪,越品越香,就是因为民居的内涵不是通过简单的测量和绘图就可以完全捕捉到的。和官式建筑相比,民居的结构十分简单;和欧洲的洋房相比,中国民居显得过于古朴。但是这丝毫都不影响中国民居的文化价值。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积累所综合形成的复杂的民风、民俗,构成了中国民居文化的深厚基础。
民俗禁忌也影响到民居的宅制
民居不是简单的住宅概念,民居是被民俗禁忌等因素综合以后产生的住宅,除了住宅的建筑结构和技术成分外,民俗和禁忌对民居宅制模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人们的生活单位是家庭,旧时人们聚族而居,宗法伦理是无形的支配力量,为使家族能不忘先祖,各地都有一些村落规划方面对宗祠地位优先考虑的措施,这些措施被写进族谱或成为乡规民约,既是防止某些家族成员违规,同时也避免家族中产生矛盾。
譬如,“宫前祖厝后”是金门县一带村落建设的配套禁忌。宫是指寺、庙、观等祈神的建筑,而祖是指祠堂祭祖的建筑。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寺、庙、观等建筑的前面或祠堂建筑的后面,不能紧靠着再建民居。这个禁忌和金门的小环境有关,金门岛上坡地多,很多宗祠设在村落的最后方,也是最高处,背后再建民居,势必影响其背景的效果,破坏风水环境。而寺、庙、观的前面保留一个小广场,能让祈祥者从一定距离外看到祭拜的建筑和神像,而当节日祈拜者多时,方便使用。
但硬性的规定总是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当村落人口发展后,扩建房屋成为必需。在此基础上变通的方法,就是宫前祖厝后,不以村为单位,而以比村低一等的房份甲头为单元,在距离太近时,建影壁来区隔。只有知道了民居是在很多方面的限制之下产生出来的住宅形式,才能进一步了解民居。
在传统民居即将消失的这个特殊时期,回顾先民利用周遭环境的有限条件,追求完美生活的奋斗精神及智慧,对于我们继承民族传统,进一步开创符合现代意识,又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新居住文化,将会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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