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227万美元收购EDSA 42%股权公告
2018-6-19 19:04:02 点击:
一、交易概述
1、2010年11月11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wardD. Stone, Jr. andAssociates,
Inc.)(以下简称“EDSA”)签署了《权益转让合同》,以227.87万美元的价格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DSA-东方”)4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EDSA-东方7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2%股权的议案》。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批准。
二、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ward D. Stone,Jr. and Associates, Inc.)
注册地:美国佛罗里达州罗德对尔港东布若沃德大道1512号110房间(1512East Broward Boulevard, Suite 110, Fort Lauderdale, Florida 33301, USA)
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SA)是世界环境景观规划设计行业的领袖企业,主要业务为规划、景观设计、城市设计等。股东均为美籍自然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2010年11月11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wardD. Stone, Jr. andAssociates,
Inc.)(以下简称“EDSA”)签署了《权益转让合同》,以227.87万美元的价格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DSA-东方”)4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EDSA-东方7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2%股权的议案》。
3、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批准。
二、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ward D. Stone,Jr. and Associates, Inc.)
注册地:美国佛罗里达州罗德对尔港东布若沃德大道1512号110房间(1512East Broward Boulevard, Suite 110, Fort Lauderdale, Florida 33301, USA)
美国易地斯埃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EDSA)是世界环境景观规划设计行业的领袖企业,主要业务为规划、景观设计、城市设计等。股东均为美籍自然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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