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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知识要点

2018-11-19 8:54:57      点击: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工作的应急响应机制。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气象干旱等级
在《气象干旱等级》(GB/T 20481—2006)国家标准中,干旱划分为无旱、轻旱、中旱、重旱、特旱五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
《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于2006年开始实施,是我国首次发布的用于监测干旱灾害的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范围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命名、使用方法等,并界定了气象干旱发展不同进程的术语。